“不问政治”的政治 ----“轮法”的政治

自闲

    无论是“轮法”的领袖还是大弟子都已通过声明,谈话,记者会声
称“轮法”与政治无涉。接着列举若干“经文”、实例以证其“真。”同时,
凡举其政治活动者,无不被称为“政治痞子”、“政治上精神过敏的病患”
(原文如此)。(理博,May?1999,“法轮功与人类社会面面观”,
http://www.falundafa.org/china/Articles/Multi_Views.html)。 
关于其行为的政治性,我在「“轮法”的个人、组织与政治」(1999-6-7
http://www.xys.org/xys/netters/ others/talk/falun_gong16.txt) 已作评论。
现在就其理论的政治性再作一议。

    人类的思想交流必须通过语言。特别是“第三层次”,即理论的表达,语
言不能产生多义 (Popper, Karl R.; 1962,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NY: Basic Books)。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
论证不了任何议题。而且,要是离开现实,就算是严谨的法律语言也有漏洞。
美国的“公共广播系统”(PBS)在六月八日广播了 Bill Moyers 制作的专题节
目“Free Speech for Sale”(出售自由言论)。该节目描述了美国大企业利用
现有法律,制作不当作政治支持的“专题广告”来达到政治广告的效果。可见
参政的行为、方法是多样的。

    语言的混乱妨碍了对事实真相的理解。认清“经文”的真正意思比认识可
见的行为更难。因为李氏本人及他人为李氏作“不问政治”(注:李氏等还用
“不牵涉”一词来否定其与政治的关系。我用“不问”包括“不牵涉”)的解析
就用了多含义的字句,或不作解释采取不常用的定义。要正确理解他的意思还
得从他的“经文”开此。

    李氏等连称“不问政治”,我先要界定这个“不问”指的是甚么行为,
“政治”包括甚么内容。

    “不问”不等于“不关心”、“不过问。”李氏称“对国家法令,政治不
干涉”(May 2,1999,http://www.falundafa.ca/FLDFBB/ToMedia/ToChineseMedia.txt),
但他可以“声明中国政府对法轮功没有任何否定的态度”(同上)。显然,他关
注政府的态度。理博也为“政治家,政党,政府”提建议(1999)。他也是为政
府的政策着想。在有关政策方面,“不问”也不是“不公开表态。”只要有人
问得“公正”,答是可以的(如中国传统相声一样)。在Sydney,李氏接收采访,
附和他的“弟子记者”对何祚庥的评论,称何为“假洋鬼子”,是“政治人物。”
(英语有一俗语:It takes one to know one,不以为然否?)同样,不宣传也
不妨碍“弟子记者”“全面正确”地在报纸上“整版报道。”(“合作不好”的,
“以后不接待” (May 2, 1999, http://www.falundafa.ca/FLDFBB/ToMedia/
ToEnglishMedia.txt)。这样,“不问”是关注,建议,知情。另一个“不问”
是“对国家法令,政治不干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问了又“不问”?我们只
有退下来,找另一个“不问”的用法:不作指示。也就是说,有人请李氏定国
策,他可以“不过问”、不理睬。这个“不问”不是我们常理解的第三者、受
者、被动的意思,而是第二者提高筹码的手段。现在已有单位领导向“轮法”
的弟子讨好了(不是庇护,是讨好),街道警察也要去“大法弟子”家“哀求”
了(不是“求”,是“哀求”)。(轶名者,May, 1999,http://www.falundafa.org/
china/Articles/AdviceFromNA.html)自然,这是“不问”的时候来了。这“不
问”的政治是如此实行的:通过“不问”可以达到操纵的目的。

    李氏对“政治”的定义也不比“不问”明确。先论李氏弟子的法律观。“
书店经理”的“述职报告”(May, 1999,http://www.falundafa.org/china/
reports/bookstoreletter.html)称“法律是服务于人类的,而不应该仅仅是强
制手段。”法律的执行要灵活,要结合“民情。”换而言之,文字上的法律应
该尊守更高的法。这样执法的(泛)政治方案(注:“泛政治”是理博先生提出的
概念,可能类似“泛神论”,我不敢肯定,姑且用之),可不是“理博”所说的
“痞子”、“病患”(原文如此)想出来的。如此执法,有可能是“泛”法政治,
即以一最高法代替一切法。若没有这个“最高法”,法律又可以“量情”而定,
执法机关成为立法,司(解)法机关,无政府专政(根据李氏弟子提示而总结的悖
论新概念)即是此也。李氏以“轮功”“没有武装,没有暴力”这一点来否认它
是一个“运动”,以“人是多了点”的“聚集”和“反映情况”来代替这个运
动的政治能量(May 2, 1999)。这显示了李氏对政治理解的片面性,缺乏包容的
能力。李氏既称“不问政治”,也就没必要阐述他的政治见解。但是,他对“邪
教”的定义值得一看。李氏在「转法轮」的“佛家功与佛教”
(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gb/zfl_32.htm)一章称:“凡是干扰了人
们信正教的”,“即使它不害人”“都是属于邪教。”(原文口语化)。“别有用
心”反对正法的,“早已是地狱之鬼了。”(见“佛法与佛教”
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gb/jw_18.htm)。如果“不问而问”成功了,
李氏的政治是可以推定的。

    除此,在“不问而问”成功前,李氏政治标榜的是功用主义(functional 
pragmaticism)。据他和他的弟子说,“轮法”可以稳定社会,可以解决医疗费
用,因而有恩德于当权者。(且不计由健康带来的个人幸福)。“书店经理”要求
修改规定,停止执行法规来为国增“利益。” 这些无非是“动之以利。”  

    今天,“轮法”的团体理想,集体意识已形成。它是一个在高科技环境下形
成的宗教团体。又有一个以个人为中心的“真、善、忍”的“化身”的信仰。它
有参政的要求是事实存在。历来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一旦恶化,后果多是以武力解
决。这种冲突又常在该宗教信仰高速发展时。若宗教领袖为了“教派”兴盛,想
以政治手段“冲”过”“障碍”后果不一定是如其所愿。若是其领袖是“别有用
心”,那它会内外交困而速败。

    佛家说:佛法在世间,不坏世间法。通过“不坏世间法”来实现宗教理想已
有成功的例子。 

    最后,“如来”不称“佛”。李氏“经书”称“如来佛”度人
(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gb/zfl_32.htm)到他们各自的世界,又称
释迦佛言有“如来佛”如恒河沙一样多(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gb/
jw_18.htm)。李氏这一来,如来成为佛的一个名号了。若李氏用的不是“轮法”
词汇,那李氏应该明确:“如来”是指佛性 (Tathagata:“thus gone,thus come,”
见 Nyanatiloka; 1970, Buddhist Dictionary, Taipei:The Corporate Body of the
Buddha Educational Foundation ),“佛”指的是它的各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