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通缉李洪志

〖公安部发言人就通缉犯罪嫌疑人李洪志接受记者采访〗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电 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
通缉自任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
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
就此,公安部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公安部发言人指出,“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
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政部已于七月二十二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
功组织为非法组织,明令予以取缔。

发言人称,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查明,李洪志组织、利用“法轮大法研究
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截至七
月二十八日,据全国三十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因练法轮功致死的
七百四十三人。同时,该组织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策划、组织集会、示
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三百条的规定,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

现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洪志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李洪
志。同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
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完) 

〖中国公安部发布通缉令通缉李洪志〗

中国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发布通缉令通缉李洪志。

通缉令说,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
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
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通缉令称,李洪志,男,原名李来,汉族,初中文化,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
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静安街十二号。现移
居美国。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4520707361,中国护照号码
140522510,回美证号码C001106787,身高约一点七八
米,八字眉、单眼皮,体态稍胖,讲普通话,带东北口音。请各地公安机关
和各边防检查站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李洪志伪造生日档案又出新证〗

中新社长春七月二十九日电(张利群 郑旭荣)今天,在李洪志出生的吉林
省,有关部门又发现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的二个新证据:一是由他亲手填写
的《机动车驾驶员报考审批表》和《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二是亲手为李
洪志接生的潘玉芳老人的指证。

《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上的正式证号为一二0一九五三,原证号为一四0五
0。在该登记表和《机动车驾驶员报考审批表》上面“出生年月”一栏里,
清晰地写着“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在“居民身份证号”一栏里写有“二
二0一0四五二0七0七三六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的填写办法,
第七至十二位是出生年月日。以上这些文本,是李洪志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
七日填写的,距离他更改户口上出生日期的时间,只有三十七天。

这些是吉林省警方今天在李洪志的驾驶档案中发现的。

现居住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已是八十高龄的潘玉芳老人,四十七年前曾亲手
为李洪志接生,她向记者指证,李洪志出生于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而不是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

“小来子(李洪志小名)不是要真、善、忍吗?怎么为了编瞎话把自己的生
日都改了呢?”这位五十年代初曾与李洪志的母亲同在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
镇(现公主岭市)一家名为“寿山医院”的私人诊所做助产士,并同住一个
宿舍的潘玉芳老人,从电视中了解到李洪志改出生日期一事时,非常气愤。

潘玉芳老人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吐流畅,对往事记忆犹新。“卢淑珍
(李洪志之母)分娩时难产,是我不得已给她注射了催产素,才生下了李洪
志。当时他的母亲已全身发紫。”

至此,关于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的证据已达六个。�

〖李洪志漏税事实被披露〗

  本报长春7月28日电(记者 李己平)长春市地税局今天下午提供
证据,披露李洪志漏税事实。

  “李洪志漏税案是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的第一号案。”现为长
春市地税局副局长的杨中凤介绍了1994年他们与李洪志漏税“斗法”
的经过,“1994年10月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我是首任分局长,
接到的第一个群众举报,就是李洪志的法轮功传功漏税,立了1号案”。

  记者见到的1号案卷宗比较厚,除了揭露法轮功骗人把戏外,还收
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

  负责此案的专案科马启辂、邰爱军回忆:“李洪志那时行踪不定,
找了一个下午,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李洪志身份证找到他家,他爱人
说也找不到他”。

  经调查得知,李洪志在吉林大学鸣放宫礼堂等地办过收费学习班,
这成为办案的线索。正巧,“法轮功”内部产生矛盾,吉林大学工会
副主席刘绍英书面说明了《关于今年五月末在我校礼堂办气功班有关
问题》,会计高晓萍交出了《中国法轮功长春三到五期学习班费用明
细》。

  李洪志被请到了税务局,在证据面前,李承认了7次办班没有上税
的事实。他们在吉林大学礼堂办班,收门票款84950元。李洪志被迫在
漏税的事实供词后面写上“以上都是事实”的字样并画押。

  李洪志在讲课中,还同时向学员销售《教义》,卖他的画像,因
没有账目无法件件查清。经过两个多月艰难的调查,根据适用税率,
李洪志依法补交税款8655.90元。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吉林省“法轮功”总站站长焦立勋的老伴
张月茹,在她家,记者看到他们一家三代挤在不大的房子里,家具都
是20年前的,虽然经济不宽裕,还是花300多元买了《法轮功》的录像
带,连焦立勋去听课也要花25元钱买票。当记者问知不知道“老师”
挣钱的事,张月茹说“从来没想过”。

中国青年报1999.7.29.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