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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家状告网络详情调查

范军

  6月15日,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等6位著名
作家,通过他们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由“世
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cenpok.net)主办的“北京在
线”(http://www.bol.com.cn)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
的文学作品登载到网上,从而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
失。这是我国首起因网络站点刊登他人作品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6位作家诉讼被侵权的作品分别为:王蒙《坚硬的稀粥》、张洁《漫长
的路》、张抗抗《白罂粟》、刘震云《一地鸡毛》、毕淑敏《预约死亡》、
张承志《黑骏马》和《北方的河》。

  其实,这件事早在半年以前就有了苗头。上网和未上网的各地作家们
通过各种渠道纷纷听说了“网上藏书屋”这一新生事物,得知了未经他们
许可的作品被刊登在网络上,网友只要愿意便可免费下载并有可能在一定
范围传播这个事实。2月1日,老作家吴越在《电脑报》的《“网上传书”
是否合法》一文中曾呼吁:“网络公司不能以提供信息资料为由,未经作
者同意,就把作家的文章输送到网上……”

  然而,也许是当时尚无网上藏书引起诉讼先例的缘故,呼吁并没有引
起藏书网站的足够重视。“北京在线”在“今日作家”网(http://www.
jrzj.com.cn)针对这次官司而展开的专题讨论“网上有版权吗?”中说:
“对作家起诉我们,我们事先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
讲,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我们付费,应该按一个什么样的标
准付呢?当然从道义上来讲,没有经过作者的允许,就将作品搬上网这确
实不太合适。我们希望这件事能够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如果打击力度
太大,对ISP商可能会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因为现在国内的ISP商别说赢
利了,就是生存下来都很难。而目前网上混乱的局面,也影响着网站的发
展,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件事,国家能够尽快制订出相应的条款,使网站的
经营更趋规范化,不希望造成网站惧怕作家的局面。”

  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为作家们接受,在法律上恐怕也很难说通。

  提出诉讼的六作家之一毕淑敏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谈到,没有打招呼,
就把别人的作品搬上网肯定是侵权的。更何况,阅读和下载作品本身虽然
不收钱,但是“北京在线”网站上这么多的商业广告表明,这是一个商业
站点,免费阅读和下载小说客观上达到了吸引网民、提高网站访问量,进
而提高广告效果从中牟利的目的,所以网站的这种做法属于侵权是不容置
疑的。毕淑敏向媒体反复呼吁,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另一位提起诉讼的作家张抗抗,是最早就“网上藏书”问题向中国作
家协会作家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保护请求的作家。她在参加“今日作家”
网站有关网上藏书版权问题的讨论时说:“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国家对网
上转载作品没有明确的法规。实际上在著作权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任何
一种形式选用作家的作品都应该经过作家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作家的授
权,就随便在网上发表作家的作品,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侵权。我们并不反
对上网,我们也愿意上网,但如果网站是以赢利为目的的,那么不管有多
么充分的理由,不与作者打招呼就将作品随便在网上发表,这种行为就应
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对经过我们允许后把我们的创作情况和
作品上网的网站,像‘今日作家网’和‘图书大厦网’我们也是很支持的。”

  没有参加此次诉讼的作家韩少功对六位作家的做法也表示了理解和支
持。他认为现在的网上文学,就像一个菜市场,各种作品都可以搬上去,
完全是一种无序的状态。而网站转载作品,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是否赢
利,事先至少都应该与作家商量,在得到允许后才能转载。他觉得一方面
作家的著作权应该受到尊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网
上著作权法规。

  六作家原告的代理律师汤兆志告诉笔者,1990年颁布,1991年开始正
式实施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对著作权人作品因网上传播而
造成的侵权作出相应明确的规定,但在论及“使用权”的时候,法律条文
中所描述的“复制、播放、表演、展览等方式……”中的“等”字,应该
涵盖了“网络传播”这一方式。

  笔者又就此事请教了上海知名律师陶武平。陶律师给予的答复相当肯
定——“这是一种侵权行为”。陶律师同时认为,我们不能抱怨现行法律
的“不完备”。他告诉笔者,法律界有一句名言:“事物永远在先,法律
永远滞后”,因为在现象尚未出现之前,法律不可能“先知先觉”。可是
《著作权法》有关侵权的原则是明确和通用的,即只要无偿占有,就是侵
权行为。网络传播只是一种形式,不能改变侵权的实质。

  不过,在作家群内部,对“网上藏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作家王朔
最近在“国中网”的BBS站上与网友聊天时,当被问到对六作家打官司的看
法及是否会把一些大量收录其作品的网站如“书路”送上法庭时,王朔轻
松地答道:“我等它们当中谁上市了再推它上法庭。”“王朔个人网站”
的作品部分就是把早已散布网上的内容收集整理了一下,比重起炉灶省力
多了。

  著名作家余秋雨最近在与网民进行网上交流时,感谢网民收集整理他
的作品并制作有关主页,称这是网民对他的厚爱。

  网友对此的看法则多少显得有些“利己主义”:署名“远方”的一位
网友在参加有关此诉讼事件的讨论时说:“近期看,是有经济损失,但长
远看,对提高作家名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其作品,实在是功莫大焉!因
特网起的超乎寻常的宣传作用,是谁也无法否认的。聪明的作家,恐怕还
要请人来帮自己上网呢。”

  今年初,“搜狐”(http://www.sohu.com)做过一个关于上网读书
的联合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近千名受访者中,38.1%称“经常”在网上
看书,称“从来不看”的只占7.1%;68.5%的人认为网上藏书屋对读者有
利,应该继续扩大,认为此种做法有侵权之弊的几乎没有……

  通过上述种种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行法律中与网络相关条
文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或至少助长了网络虚拟世界中现象的混乱、
是非的模糊。

  去年七八月间,上海复旦大学学生杨威非法侵入当地一著名网络公司。
他到底算不算我们常说的“黑客”?“黑客”究竟该当何罪?不但引起了
复旦大学校园内的热烈讨论,法律界对此也看法不一。

  10月,笔记本电脑商恒升公司诉消费者王洪和《生活时报》、《微电
脑世界》两家媒体案,也引起了大讨论。原因在于大家对网上言论是否侵
权和提供网络空间的ISP/ICP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各执一词。

  11月份的福州陈氏兄弟IP电话案,同样出现了网络行为的司法界定困
难现象。

  ……

  读者一定不难得出结论:制定网络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中华读书报》日前报道:中国作协、《作家通讯》和《微电脑世界》
举行了“数字化时代给文学带来了什么”的讨论活动。参加活动的100多位
专业作家中称自己“经常上网”的仅两名。但是年初国内权威部门的统计
资料显示:到1998年5月,中国网民数突破100万;到1999年1月,已达到
210万;而到2000年,预计将达到500万。同样,因特网上的站点也在飞速
地发展着。我们身边迅速壮大的网民队伍和无法忽略的正在形成的网络社
会,已经对现有的法律条文形成全方位的挑战。

  客观地说,像“北京在线”这样的“网上藏书屋”决非最早,也谈不
上最大。有类似行为的网站眼前真可谓举不胜举。王朔的新作《看上去很
美》尽管采取了据说是最严密的防盗版、防侵权措施,媒体一时间还为此
炒作了一番,但就在《看上去很美》正式出版发行的当天,笔者便在某个
网站看到了可供下载的这本书。

  各种读书软件在用户中大受欢迎,阅读器硬件也已诞生,图书上网看
来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更需要迅速建立和健
全相关法律。试想,如果网络世界作为一个无序的社会存在,恐怕最终受
害的还是广大网民。试想,如果作家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没有人写书了,
网虫们还能再去下载些什么呢?

  正如汤兆志律师所言,这场官司的意义不在于最终谁输谁赢,而在于
可能通过此案推动和完善正在修改中的《著作权法》。网络社会带来的新
的法律问题,提醒我们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条文迫在眉睫。

中国青年报19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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