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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什么尊崇李文
  ――兼谈自由人士知易行难

  杨曾宪

  说明:由于在“郭世佑涉嫌抄袭事件”中,我陷入了“维权困境”(见:
《“维权之猫”是为何“人人喊打”的》),这篇文章的道理又一次得到印证,
所以,我将它重新贴出,供读者参阅。

  【作者自按:李傲要来大陆了,使我又拾起了这篇随感。它的确有感而发,
感触一方面来自生活,文中讨论了,另一方面则来自网上。一些尊崇西方自由、
民主价值观的青年知识分子在网上找到了表达自己理想的理想阵地。但是,自由
精神、民主理念、法治原则,知易而行难,从他们的表达本身,我便感到他们并
没有践履这些价值的勇气。他们所期望的,是天上掉下“民主”馅饼,他来享用
“自由”成果。有一篇“中国人权状况为什么这样糟”的帖子,作者面对生活中
种种不公遭遇忍气吞声,却在网上大骂中国人权如何不好,说自己下辈子一定不
当中国人。我非常鄙视这种人。据我的观察,中国人从来喜欢“远攻近交”、明
哲保身:他可以攻击中国体制如何不民主,却不敢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他
可以严厉批判中国人权状况如何不好,却不敢当面保护一个被偷、被打的弱者;
他可以骂警察、骂贪官,却不敢告任何一个警察、揭发任何一个贪官〖附带说一
句,我文中提到的帖子帖出后,邻居中找我的人多多,他们义愤地揭露物业种种
违规之处,对我的行动表示坚决支持,但最终却没一人站出来公开揭露〗。从根
本上讲,中国大小“官员”的毛病,是中国百姓惯坏的;被欺压的小百姓一旦当
了大官,便会变本加厉地欺压百姓。所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从来就缺少真
正的推动者。李文,从美国回到中国,给我们的自由人士树立一个榜样、一个真
正楷模。如果中国有1万个李文,我们的法治建设进步的速度将会快得多,效果
会好得多。】


  作为学界中人,我对当代学者极少用尊崇字眼,那怕他是明星学人、出场费
数万,但我却赞赏、感佩、尊崇入住北京的李文。

  李文何许人也?台湾大名鼎鼎李傲爱女也。

  不过李文在大陆的名气,却并非沾李傲的光,而是靠她打“芝麻”官司打出
来的。许多人,特别是物业管理者,几乎到了闻李文之名而丧胆的地步。据说她
买的房子,房产商愿高价赎回,以避免李文入住;有的物业驱逐她,她打了1元
钱官司并胜诉……。

  我赞赏李文,因为她是中国社会文明的推动者。中国太需要李文这样的人了。
一些学者,只会站在高坡上,感慨礼崩乐坏、世态炎凉,开出各种道德或法治药
方,但这又有什么用呢?在中国,事关改造社会,从来是看客多、评论家多,行
者少、实践家更少。发达国家文明历程证明,法治文明秩序,不是靠说教“教”
出来的,而是靠官司“打”出来的。一场民事官司,就是一堂最好的普法课。李
文的胜诉,可使许多人觉悟,嗷,原来此类事也能上法庭,日后便会变得小心或
聪明起来,法治良序便由此逐渐生成了。

  我感佩李文,还因为她是改造国民劣根性的勇士。鲁迅先生太了解国人劣根
性了,小说《离婚》中,爱姑和她父亲,一路上把离婚决心喊得震天响,但到了
七大人那里,一个喷嚏就晕菜了。这就是国人可悲、可叹之处:遇上不公不正不
平事,背后发牢骚、指天骂地本事一万,但关键时刻,却没人出来当面较真,讨
个说法,而是甘做“沉默的大多数”。甚至,甲乙丙丁同被侵权,大家一起义愤
时是同志,但当甲站出维权时,乙沉默、丙失语、丁还会说风凉话:我们忍得,
你就忍不得?的确,这是几千年的国粹了。在中国文化中,“民”、“众”、
“百姓”等等,从来都是复数的,人们总期待别人代表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己却
放弃权力。于是,侵权者愈加有恃无恐,被侵权者愈加忍辱负重。如此这般,我
们离和谐社会将越来越远!其实,现代公民权利,从来都是单数的;每个个体,
都享有完整的、不可剥夺的平等权利。所以,不需要多数,也不需被代表,每人
都有维权的权力和义务。对违法现象的容忍,就是对法治尊严的践踏;人人不尽
维权义务,就人人不能享文明权利。李文打官司,打出的是法治社会的真精神,
打破的却是国人几千年“委曲求全”、“不管闲事”的潜规则。

  我尊崇李文,则是因为她的牺牲精神,我不能景行行之。多年前,在央视
《实话实说》讨论较真的节目中,我曾被茅于轼先生刺了一下,他称我是支持别
人较真自己“搭便车”者。我当即认领下来。的确如此,李文维权,打的全是
“三赔”(赔钱、赔时间、赔精力)官司。扪心自问,我行吗?显然是否定的。
就说和物业的矛盾吧!众多改制的官办物业公司,从根上就却没摆正和业主的关
系,收费积极、服务消极、能蒙就蒙,全不拿业主当主人。但多年来,别人向物
业讨说法时,我充耳不闻,结果,轮到我向物业讨说法时,竟连业主代表都找不
到。于是,便行使业主权力,贴出批评帖子,要求物业财务公开。谁知,我一贴
再贴,竟被一撕再撕,一连七、八次才最终贴住。如果心中没鬼,你撕什么呢?
如此公开剥夺业主权力,这本身就足够官司了。但我的确“三赔”不起。此时此
刻,我多想李文就在楼内住啊!如此心态与李文比照,其境界真是高下立见。设
身处地、将心比心,李文真乃楷模,我能不尊崇吗?

  就在我一声叹息、撰写此文时,听说社区也有如李文这般较真者,我的精神
为之一振!我愿向他们表示敬意。愿我这敬意唤醒更多人的主人意识,甘做且善
做“李文”,推动我们社会的进步,使自私如笔者的大多数搭便车者,也能享受
法治文明果实。

(XYS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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