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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青年报·数字青年》2000年8月14日,该刊可从以下网页取阅:
http://202.99.23.201/index.html)

                            网络官司不愁多

                              ·方舟子·

    从一年前六作家告北京在线开始,与网络有关的版权官司就时见报端,到
现在有几起还在打。这回最引人注目的一起,却是倒了过来,乃是网站成原告,
告出版社侵犯网络作品的版权了。据报道,“榕树下”网站的编辑在书店里看
到了一套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网络人生系列丛书”,该丛书收录了发表
于“榕树下”的作品共16篇。其中在“榕树下”进行书面授权的作品9篇,被
侵权的作者4人;另有在“榕树下”发表的其他作品7篇,涉及到作者5人。这
些作者称他们对此情况一无所知。随后“榕树下”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但
未得到积极回应,于是诉诸法律。

    据其他网友的揭发,这套丛书共六本,收录了网络文章数百篇,分别摘自
国内几个比较著名的网络原创文学站点。一半以上的文章没有作者署名,还有
些文章索性连出处也没有。显然,被侵权的网络作者绝不止“榕树下”的那几
位,很可能大部分作者、甚至所有的作者都被侵权。这是有前科为证的:这家
出版社去年曾出了一本《美利坚的天空下--在美留学生情爱故事》,也都选
用网文。想用新语丝百合的中篇小说《哭泣的色彩》,被百合明确拒绝,却
竟然还是大着胆把百合的小说盗印出来了,占了全书篇幅的三分之一之多。当
时我们就准备回国去打官司,不巧碰上了百合喜得贵子,被喜事一冲,就搁下
了。否则这“网络作家”告出版社的第一案,也轮不到“榕树下”。

    接下去如果还要为争“第一”打版权官司,想来想去,也就剩下网民告网
站这一种了。目前还没见到有人争这个第一,并不等于不存在网站对网民的侵
权。据一位网友张贴的材料,“榕树下”本身也不干净,在出版“榕树下首届
网络原创文学奖之网络之星丛书”时,一位作者表示还要再考虑考虑,而出版
者未等他考虑好,就把书印出来了。

    随着“网络文学”成了热点,网文被结集出版的必然越来越多,类似的纠
纷想必也会越来越多。打版权官司能引起社会对网络版权的关注,但是按目前
中国的版权法,赔偿金额实在少得可怜,打官司的象征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
也不是每人都有闲心、有条件打官司。绝大部分的网络侵权行为,也就任其自
流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到,网络作品的发表有其特殊性,“著名网络
作家”还好办,对于普通的作者,其身份往往难以认定,联系地址也经常变动,
所以在出版之前要能一一获得作者的许可,是相当困难的,不得已的侵权很难
避免。我们应该重点打击、谴责的,是那些有意的侵权,比如那种压根儿没想
到要去获得作者授权,视网络作品如无版权的公物,不拿白不拿的;或虽联系
了作者,却又违背作者的意愿强行出版的。对这样的出版社,应该告,也必须
告。

    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出版社都是无意侵权的,如果对个别的作品无法联系上
作者,又不愿割爱,那么也应该在书中注明,提供联系办法,请作者发现后与
其联系。而对网络作者来说,如果想要保护版权,就不能隐瞒自己的身份,至
少应该让作品首发网站的管理员、编辑知道,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证明自
己是作品的作者。完全匿名的作品,是不具有版权的。

    官司虽不愁多,毕竟还是只能偶尔不得已为之。关键还在于网站、网民在
总体上提高版权意识,尊重别人的权利。转载时无论如何要保留原作者的名字,
有可能就注明原始出处,这应该成为网上的共识。但是中文网络的现状却不容乐
观。最近我的一篇科普评论被人冒名转载到新浪网论坛,又被编辑将冒名者当
作者登在了新浪网专栏。我去讨公道时,新浪网的有关人员没有一句抱歉,没
有一封回音,而那里的网民又都嘲笑我“小事大做”、“沽名钓誉”。做为一
个有代表性的、试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大型商业网站,这是极其不正常的。如
果网站、网民本身就不尊重网民的权利,也怪不得网下的机构、个人也视网民
为可欺负的二等公民。

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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