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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教育>社秦荃田剽窃 <现代语文>杂志纵容 》一文的回复

 方先生您好,

     首先谢谢您刊发甘凡先生的《<山东教育>社秦荃田剽窃 <现代语文>杂志纵
容 》一文,对这件事情我深表遗憾,并对作者再次道歉。

     我们杂志在接到作者的举报后,立即联系了秦荃田同志,让他和原作者具
体联系,道歉并赔偿损失。秦荃田回复已经与作者联系完毕,并和解。我们也就
没再追究。这是我们的大意和失职,但并非纵容。我本人和办公室人员都和秦荃
田以及秦荃田同志的朋友联系解决过这件事情,并非不理。

    鉴于秦荃田同志和原作者没有真正的处理好赔偿等事宜和原作者的要求,我
们将作出以下处理:

   1、我刊按照国家稿费标准补发原作者稿酬,并在我刊公开声明中向原作者道
歉;

   2、我们将在我刊作出公开声明,就原作者反映的情况公之于众;

   3、我们将通知期刊网等单位,撤消该文章的转发权;

   4、我们将对我刊内部具体处理这件事情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警告。

   以上处理,请方先生等监督。

   专此
  祝  国庆快乐!
                               《现代语文》编辑部  
                                   2008年10月2号

(XYS20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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