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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强行规定论文的“通讯作者”

  方老师,

  论文如何署名,早有国际惯例,新语丝也多有讨论。但是,中国科学院武汉
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却别出一格,把论文署名用下发文件的形式安排下来(见附
件)。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波谱与原子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2006
年下发的“研究生行为规范补充规定”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十一、 研究生
发表论文时,作者和单位署名,要遵守研究室和所内的相关规定,以导师为永久
通信作者,文章投稿前,要征得所有作者的同意。”征得所有作者同意那是肯定
需要的,但是“以导师为永久通讯作者”的规定,却也是赤裸裸的。假如一个导
师身兼数职,忙里忙外的,学生的论文都没时间看上一眼,本来不想署名,但是
无奈单位下发了文件,不得不署名为通讯作者,这不是折磨导师的良心吗?反过
来说,万一哪天遇到学生抄袭剽窃的事情,这不是害导师于不义吗?当然,导师
可以推卸:文章自己不知道,署名通讯作者因为有文件,可以一干二净得很!

  以导师为通讯作者,也许在许多单位,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像中国
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这么赤裸裸的下发文件来强制执行,估计不多见吧。
不知道制定文件的时候,领导们是否都在感冒,头脑比较发烧?

  希望新语丝能为广大的学生主持公道!

  希望广大科研老师们关注这样的“通讯作者”!

(XYS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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