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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小平的事没完

  陶世龙

  为编写《董易林的环境科学--供财神》,去凤凰卫视网站想查找董易林说风
水是环境科学的原话,因为我记得在他们的节目文稿中有记录,虽然很简略,但
足以证明董某人是说过风水是科学,是环境学云云。

  奇怪的是这些节目文稿中嘉宾们的话看不见了,仅有概括出来的报道,内容
也比原来少了许多。

  为什么要作如此大的改变?细心一看,原来有关将丁小平介绍为北大教授及
因而引起的风波都不见了,好象没有发生过。

  会不会是我没有找到?反复看了几遍也没找到。留言评论也有变化,有丁小
平这方面问题的帖子也不见了,倒是骂揭露丁小平的司马南的帖子很多。这不能
不让人怀疑,凤凰卫视想抹掉包装丁小平为北大教授的记忆,但这不过是掩耳盗
铃的一相情愿,丁小平的问题能就此不了了之么?稍稍一查就能发现,他的问题
不仅是这次冒充北大教授。下面就是一件。

  2005年7月25日新华网有一报道"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
院长、博导丁小平发表主题《中俄地方间合作的战略与策略问题》演讲"。

  是有个“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但它是注册为公司,
也不是北京大学下属实体,而是1996年10月,北京大学与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
会签订协议,共同成立(简称‘亚太研究院’)。亚太研究院按照北京大学的录
取标准招收学生,由北京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但此后北京大学发现,亚太研究院不但自成立起从未向该校分配过利润,还
屡屡给北京大学带来负面影响,如2003年和去年,亚太研究院所招学生的家长曾
两次向市教委投诉,反映亚太研究院存在欺骗学生现象。(法制晚报A15版:记
者付中 2005年5月27日 《北京大学告赢“亚太研究院”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另据北京法院网发布的消息:(时间:2004-12-06 13:39:05,作者:李思 )

  近日,北京大学因与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产生合同纠纷,向朝阳法院递
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其签署的协议,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诉称:1996年10月5日,原告北京大学与被告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
签署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北京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同时约定,
“不论研究院经营亏损与盈余,北京亚太经济合作促进会同意每年给北京大学人
民币10万元。”但是,时至今日,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北京大学支付该笔款项,
其行为已构成违约。2003年12月,北京大学曾向被告致函,要求解除合同,不得
再使用“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和发展研究院”的名义。被告回函予以拒绝。为
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北京大学与其合作关系。(诉
亚太经合促进会 北大要求解除协议)

  事情已很清楚,北京大学在2003年即已要求解除合同,还有可能聘任丁小平
为这个“研究院”的副院长或特聘教授吗?

  这仅仅是又查到的一件,丁小平的事没完。

(XYS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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