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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周先生(或女士)

  胡途

  首先,笔者可以提供一些资料供你继续解读,对如此重大问题,笔者早就说
过,不是3~5篇文章能说清楚的,如笔者前文中所言,如果有平台,将如何。新
语丝是笔者本人认为的本人目前唯一能够如此直接地表达一些对科技方面不端行
为的看法的地方。笔者的《商榷》四已经发出去几天了。在翘首以盼的日子里,
等来了周先生(或女士)的高见,在此感谢无人喝彩遭遇冷落的时刻给予的捧场!
真有些受宠若惊!因为,没有过一个人微言轻的无名之辈能撼动大树的意念!

  几方面的认识或疑问,可供其参考,也算是对周先生(或女士)捧场的回应:

  1、对信与饶先生的解读

  解读或评论,本人认为并非全面地去解读或评论,能力有限者就自己熟悉的
方面或领域解读或评论之;一篇(或几篇)好的文章,应该具备是否真正理解了
对方文章的真正内涵,所解读或评论的问题是否合情合理!信及其饶先生的文章,
以笔者的理解,及其本人借鉴新语丝上对此问题发表部分文章的观点,认为,分
歧的本质问题集中于两大方面:是否需要较自由的舆论监督,譬如,是否需要新
语丝这样的舆论监督,即是否能建立自愈机制;中国大陆目前的学术不端(或腐
败)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建立某种机制(或制度)达到遏制学
术不端(或腐败)行为。饶先生提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例子。

  笔者的前三篇,主要是围绕饶先生的例子而进行的讨论-想探讨一下,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是否像饶先生们所认为的那样?这是"胡途先生的文章是对饶毅原
文涵义的误读"吗?列举饶先生以前的文章,一方面表明了笔者一直跟踪对中国
大陆科技方面的一些走向,也表明了这是饶先生的一个较主要观点。

  饶先生是名副其实的名人!笔者只是借这次机会对事(国家基金是否是学术
不端横行中的例外)不对人!

  其实,周先生(或女士)也是同意笔者观点的:"如果胡先生认真解读饶毅
文章的全文和思想内涵,"商榷一"中所(提?)列举的一些与申请科研经费有关
的学术不端和腐败现象并非是和饶毅文章内容有分歧的问题,也并非是申请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有的问题,不具有针对性。" "也并非是申请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项目特有的问题",正是三篇想要表达想说清的问题,即也并非是除国家自
然基金之外的特有的问题!既然周先生(或女士)也这么认为,那不是很好地理
解了笔者的真正用意了吗?在中国大陆,一些与申请科研经费有关的学术不端和
腐败现象是普遍的问题,不存在特别干净的特区!当然,谁也不会否认程度上有
差别!顺便指出,我与你的理解并不一致,我认为饶先生并非这样认为,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与别的基金并不一样!有本质的差别!

  2、"商榷问题的文章不应是简单的摘抄报道和罗列现象"

  接受了信中提出的某些方面的建议,说话要有证据!公开发表的东西的引用,
就无需自证其材料的合法与真实性。是简单罗列吗?例:1987年开始研究,第一
获奖者1989年尚在美国,主要成员之一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攻读博士学位,开始
在从美国回来的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获奖项目的研究,当时,有谁资助了?其成果
主要是国防项目资助,2001年通过国防项目鉴定!基金大项目是2002年资助的,
说这是基金资助的成果,没有说明国防项目等资助的主导性与重要性,这种摘桃
子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不就是想说明笔者论证的主题吗?

  罗列了那么多学术不端行为,无非也是想说明国家基金没有什么例外,五十
步笑百步而已!

  3、栽赃?

  白纸黑字,自有公论!

  连周先生(或女士)自己也不会相信三篇文章是栽赃:"商榷问题的文章不
应是简单的摘抄报道和罗列现象",既然三篇文章如周先生(或女士)所言,何
来此词?

  4、结果

  五十步与百步有区别,但没有本质区别!180亿的资金,看见形象代表了吗?
哪怕是人造的!

  如果新语丝能够刊登笔者的文章,笔者将以数十篇的篇幅,继续论述,并将
比较所谓相近制度下的实际效果!

  ……

  欢迎指正!

(XYS200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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