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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问题

一言

    (XYS20050321)发表了胡是先生的《两会提案几宗罪?》,对全国两会的提
案和议案提出了4个很尖锐的问题:1、利用政治势力积累财富;2、伪科学提案
堂而皇之;3、法盲提案闹笑话;4、琐细无聊提案多。胡先生提出的问题是有道
理的,但胡先生可能对中国的人大和政协制度不够了解,因而有些误解。这里作
一些说明。

    政协提案不同于人大议案。(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议
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政协是统一战线
组织,根据其职能,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2)产生的过程和处理方
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
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政协提案由政协的参加单位、
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委员联名提出,经政协的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3)内容不同。人大议案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而政协提案的内容不限。
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相似。人大代表建议由人大代表个人或
联名提出,建议的内容和时间没有限制,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
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方法基本相同。

    据记者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收到的991件议案,全部是法律案,而
且超过5成的法律案附有法律草案文本。(见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3238743.html)

    看来胡先生没有搞清楚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协提案
三者之间的区别。不止胡先生,许多记者也没有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这才有
所谓“议案:让牛郎织女走进北京奥运开幕式”之类的报道。

    由于政协不是中国的“参议院”,中国的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提案、
发言等都属于政治参与行为。人大也不同于外国的议会,绝大多数各级人大代表
都是兼职的,并非“公众政治人物”,在许多场合下,他们的行为在实质上属于
政治参与而并非政治管理。对大多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说,他们在很大程度
上是凭着自己的责任心在履行代表、委员的职责,虽说“年年有提案,月月忙调
查”,但并没有“遍游中国名山大川”,“拿着纳税人的钱花得个不亦乐乎”。
人们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不管在中
国还是外国都是完全正常的事情。王代表文京先生的三个建议在实质上也属于政
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是否被采纳还是另外一回事。人们的认识来源于
环境,对王代表之所以提出这三个建议而不是其它建议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你
说王代表应该提什么内容的建议?国防?外交?反腐败?他能提出来确实可行的
建议吗?

    至于所谓伪科学提案堂而皇之、法盲提案闹笑话、琐细无聊提案多的问题,
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从民主的精神出发,不能规定哪些问题可以提哪些不能提。
就王旭东委员的提案来说,对王委员提案中的某些观点可以商榷,但称之为伪科
学提案则很不妥。尽管中医不是现代科学,但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中药。(见
i5656 《也谈中医与西医》(XYS20050310)、五匹《也谈中药与中医》
(XYS20050316))。至于所谓的“琐细无聊”提案,其中许多还是有一定社会意
义的。因为座机费、停机保号费属于企业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不能提意
见了吗?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可都是国有企业啊。至于一些如“立法保障妻子监
督老公私房钱”、“假唱该罚款”等提案确实有问题,但从民主的精神出发,不
能规定哪些问题可以提哪些不能提,也不能因此不让人提吧?

    笔者并非为中国政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素质确
实需要提高,但是与上个世纪“万马齐喑”的情况相比,与为数不少尸位素餐的
“举手代表”、“吃饭代表”、“鼓掌委员”们相比,这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能够表达一些实际的利益要求而不是“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是一个很
大的进步。不能把板子光打在代表、委员身上,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如何解决政
治的资本化问题,解决民主的实质问题,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努力。

(XYS20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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