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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和中国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联手抄袭他人成果”
的补充说明

  我是童亨茂,我于8月12日在贵网站就8月9日刊登的“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
导师和中国石油大学硕士生导师联手抄袭他人成果”一文作了几点说明一点声明,
现作2点补充说明——关于为什么没有及时向中国矿业大学校方报告这一事件的
说明。

  1.	我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职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对我论文涉
嫌抄袭和一稿两投的事件调查和处理十分细致、严格、负责任和实事求是,我认
为我单位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可以算是对这一事件对各方面的一个交待。考
虑到我只是中国矿业大学的在职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已对我作了处理,
当时认为没有必要对这一事件向矿大报告。

  2.	我是在职博士研究生,进入论文后(第二学年,2003年9月份开始)已
回到单位,边工作,边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发表的这两篇文
章均是在单位工作期间自行撰写的论文,与我的矿业大学学位论文的内容毫不相
关。

  据于上述两方面考虑,没有把这一事件及时报告给中国矿业大学校方。从后
来事情的发展来看,上述考虑尽管主观上是有情可原的,但在客观上留下了隐患,
是错误的。把这一事件早一点报告给矿业大学有应该会好一些。

  特此说明!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童亨茂

  2005年8月17日

(XYS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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