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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导与婊子

  作者:旁观者甲

  最近“博导”发表的有关婊子的文章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博导所说的婊子是
指出卖自己身体的女子, 这样的女子陷身于其中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因此,有
些婊子还是值得人们同情的,比如杜十娘,小凤仙等等。

  不过,一般人们口头的婊子似乎是对一些行为见不得人之类的代用词。好人
如果被别人形容成婊子,一定会大发雷霆的。下面议论的博导与婊子,则与过去
讨论的内容截然不同。

  前些天在中科院生物物理所的BBS上看到不少人议论该所某博导被新语丝文
章揭发其欺诈盗窃行径。其议论不少,有人用了婊子这个词,有两句话大意如下:

  甲:  难道网上揭发的这些是真的吗? 如果不是,为什么不进行反驳呢?

  乙:  如果有人说人家是婊子,人家有必要在网上申明说人家不是婊子吗?

  看了这两个网友的话,觉得都有道理。

  甲的话意思很清楚,如果该博导没有做那些卑鄙事情的话,不要说在网上进
行反驳,就是该博导在生物物理所声明自己是正直诚实的人,新语丝网上针对其
发表的都是无中生有的东西,所里众多学生的唾沫也会把造假者淹死。但如果不
说明,别人可能会认为该博导真的是那样的人。

  在此时用了婊子这个词比喻。毫无疑问,乙也把网上披露的该博导的那些所
做所为视为见不得人的龌龊行为,只不过,乙相信他们所引进的博导不会是那么
卑鄙的人。所以认为清者自清,用不着去辩护。

  乙的话咋一听似乎也有道理。但是乙有没有想到,假如该博导就是网上披露
的那样的人,或者实际上比网上披露的还要肮脏,如果是那样,该博导怎么能有
勇气在公众面前申明呢?

  记得李政道先生在感觉自己遇到不公事情的时候也来新语丝辩解过,辩解过
后,人们对李振道先生只能更加敬佩。如果该博导认为自己没有做过那些卑鄙事
情,建议其向李振道学习。方舟子先生经常说,真理只会越辩越明。我相信这句
话也是真理。

(XYS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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