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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总是“很受伤”

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7月22日

    ■学术造假之现象及原因■本报记者 岳振

    揭批学术造假的“民间活动”在继续进行着。

    之所以说是民间活动,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被曝光的学术造假行为
都是由被侵害人或者其他人揭发或向有关人士举报的,而没有官方或者是半官方
的机构主动指认某人的造假行为。有很多的民间举报在一些知名网络论坛和个人
博客里出现。由知名打假人士、旅美学者方舟子主持的网站新语丝每年要揭露1
00起左右,而方舟子称,这个数据也只是学术造假事件中的一小部分。

    学术造假“非常普遍、相当惊人”

    长期以来,“民间打假”行动似乎已经被默认,而“民间打假”也可谓是
“成果丰硕”。最近的一起民间成功打假案例是:6月29日,有博客文章称郑
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授贾士秋在2006年正教授职称
评定中所提交的学术著作有造假嫌疑。6天过后的7月6日,郑州大学做出决定,
免去贾士秋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

    2008年,原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在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等杂志发表的八
篇论文涉嫌造假,最先发现者是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此后,方舟子主持的
网站新语丝也接到相关举报,其中还涉及一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举报内容后被查
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2009年,影响最大的恐怕要数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与其弟子杨伦在某
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曝涉嫌抄袭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
前的一篇讲稿。然而,辽宁大学校方随后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
并不知情,而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
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主动承认是自己抄袭。

    方舟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学术造假在国内是普遍现
象,被揭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媒体做了报道的也只是网上揭露出来的事件中
的一小部分。

    全国政协常委、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接受
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赞同方舟子的说法。他认为,现在的学术造假已经“非常
普遍、相当惊人”。

    而中国人民大学舆情研究所所长喻国明的看法有所不同,他告诉本报记者:
“相当严重的学术造假事件仅是个例,有些情况只是属于编辑和引用不当。”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伦理室主任甘绍平接受本报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从学历
到论著,从产品到技术,中国的造假者总是层出不穷。即便造假在国内不会引起
巨大震动,但在国际上,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的损害也是深重的、灾难性的和
难以挽回的。

    从媒体公开报道并已得到确认的、比较有影响的学术造假事件来看,多数造
假的论文都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

    方舟子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的论文造假实际上要严重得多,只不过这些学
科的成果不像自然科学的成果那么受重视。

    “一方面,在许多人看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即使不是造假的,也
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就觉得没有必要去深究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造假已
成为这些学科的常态,见怪不怪了。”方舟子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甘绍平对本报记者说:“受各种条件特别是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
还难以取得具有世界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本身很少具备独创
性,那么抄袭造成的侵害也就可以承受和忽略不计了。”

    而在葛剑雄看来,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造假都是普遍行为,
“没多大区别”。

    多种原因为学术蒙上造假阴影

    有学者认为,学术造假至少产生了四大危害:阻碍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妨
碍了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危害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学术造
假对科技和理论创新来讲,像一颗难以清出的定时炸弹。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当
我们的动力源遭受损坏时,最可怕的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态度。从
现在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情况来看,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这实际上是在为造假
者或者未来的造假者“前腐后继”打气。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学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量化考核”。以学
术论文在何种刊物发表或者发表了多少篇(部)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的考核
标准,而不以学术含金量作为衡量指标。这当然会导致某些人铤而走险。

    “学术量化考核”方式其实普遍存在于中国的高等院校,很多高校的自办学
术期刊(如学报)都成为收取版面费的学术垃圾集中地。当然,这样的学术垃圾
期刊,在民间多如牛毛,成为学术造假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这些助长学术造
假风气的期刊,必除之方能平民愤”。规范学术期刊的运作,也是相关监管机构
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葛剑雄的观点是,社会的腐败风气严重影响到学术创新。学术造假,也是很
多人实现其权力欲望的一种方式。葛剑雄说,现在很多官员的“学位”随着职位
的上升而上升,比如历史专业出身的某位位高权重者,人在北京却在两年之内就
可以拿到成都高校的经济学博士学位,“这样的情况正常吗?”

    学术机构自身对学术造假行为的纵容和包庇,成为学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葛剑雄向本报记者透露,最近,中国一所非常著名的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在针对
一起具体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投票表决时,结果居然是5∶5。也就是说,有一
半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术造假投了“赞成票”。

    对此,伦理学研究的权威学者甘绍平也感到很无奈,他说:“学者基于本身
利益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量,一般不愿揭发造假事件,不愿意少一个朋友多
一堵墙。发了假稿的刊物也不愿自我揭丑纠错,怕影响自己的声誉。造假者单位
更是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和着眼点,不愿对肇事者严厉惩处。受害人不揭、当事
刊物不理、责任单位不管等多种因素的‘完美组合’,自然就造成造假成本极低
的局面。”

    方舟子认为,学术造假的泛滥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由行政官员掌握科
研资金分配权力的官本位的科研体制,只看论文数量不具体看科研工作质量的学
术评估体系,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缺乏监督和处罚机制,对学生缺乏学术规范、
学术道德教育,等等。

  如何为学术“疗伤”

    ■学术造假之监管策略■本报记者 岳振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经说过,对待学术造假,要“借助道德的力量,使之不愿
违背学术道德;借助制度的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借助社会力量,使之
不敢违背学术道德。”但是,时至今日,道德力量似乎依然没有成为遏制学术造
假的先决条件;至于制度力量,同样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连专门的学术
治理机构对学术造假都无能为力;目前对学术造假打击力度最大的,当属社会力
量了。然而,社会力量毕竟只能停留在“揭露”层面,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协助,
很多学术造假行为可能会出现“不了了之”的结局,导致学术腐败行为屡打不止,
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尴尬境地。

   应加大制度监督力度

    学术成了追逐名利的有效工具,而“违规”成本却往往远小于造假“收益”,
这或许是学术造假的一种重要动力。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制
度漏洞。一些所谓的学风监管机构形同虚设,更是在很大程度纵容了学术造假行
为。

    全国政协常委、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曾经说
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没有被授权可以对学术造假行为进
行调查,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倡导一下,呼吁一下。“我们面临一个最大的障碍,
就是我们拿他们(学术造假者)没有办法。”

    葛剑雄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如果该机构被赋予调查实权,
“压力会相当大。”

    葛剑雄告诉本报记者,在他最近经手一起学术造假案时,对方以匿名信和电
话的方式给他施压,“再弄下去,对方就威胁说要把我告到法院”。

    “现在学术造假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葛剑
雄坦言,作为全国政协常委,他能做的最大努力就是把相关情况向教育部领导汇
报,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但是社会上的造假行为太疯狂,“我还能怎么办呢?”

    而据记者了解,科技部在两年半以前就颁布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条例,成
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但至今也没有处理过一起造假事件。

    有一个学界都比较公认的办法,那就是“把学术治理从日趋严重的行政化中
解脱出来,恢复学术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改变当今只重形式和数量的治理模式,
转为重质量和内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术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独立的学术
评价体系,引入评价机构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建立健全的学术监督机制。在法
制建设上,不能再让学术造假活动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必须要加重造假成本,以
使学术不端者没有胆量以身试法。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在接受湖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
时称,虽然“司法不应干预正常的学术争论和辩论”,但是“如果学术造假牵涉
到侵权,则应由被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学术造假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导致
严重社会后果,即使没有直接受害人或直接受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司法也可
干预,相应司法机关可以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有律师甚至指出,“造假行
为的目的是骗取国家经费国家财产 的,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可以按诈
骗罪处理。”

   “零容忍”不能仅是喊口号

    中国对学术腐败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大。

    今年3月15日,教育部召开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部长周济在座谈会
上说,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实际上,教育部先后出台过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
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
文件。3月19日,又下发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舆情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行政监
管和学术伦理都很重要,然而对学术造假应该有一个级别判定标准,比如说引用
不当应该属于什么等级的造假,抄袭属于什么层次的造假,可以制定一个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再来确定应该如何惩罚。院士、教授严重造假的,该免职的就
免职,该辞退的就辞退。”

    知名打假人士、旅美学者方舟子对本报记者说,要改变刺激造假的科教体制,
是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当前能够做的,一方面要加强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
学术造假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要对被揭露出来的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公开、
公正地进行处理。教育部曾提出对学术造假要“零容忍”,“从‘零容忍’提出
来以后,又有很多起造假事件被揭露,其中包括几起浙江大学的,何曾见到调查、
处理?还不是被‘容忍’了?”

    在回复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邮件中,方舟子这样评价:“这个口号听上去
不错,但是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

   能不能指望道德自律?

    有统计表明,从2000年至今,大约每四天就有一例真实的学术造假事件
发生。

    “有些人的学术道德已经滑落到不可挽救的地步”,葛剑雄说。那么,在制
度监督效力不佳的状态下,道德自律是不是防范学术腐败的良方呢?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伦理室主任甘绍平认为,“道德讲多了反倒会产生说教疲
倦”。

    “中国有以德治国的传统,强调道德呼吁,寄希望于人的自我教育、自查自
纠。然而,道德并不是讲出来的,更不是讲得越多就越好。道德讲多了反倒会产
生说教疲倦,从而使社会陷入不仅缺乏品德而且也缺乏品德得以发扬的智慧的怪
圈。对于有耻辱感、守道德的人,社会只能期望,但不能指望。一种伦理意识的
形成,主要取决于严密精细的法律制度对人们行为的型塑与规范作用。”甘绍平
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道。

    “道德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规范化、法律化。道德法律化,就意味着
道德借助精密的法律结构而具有强制性,它在规约人们的行为之时,不是靠在行
为主体的行为动机层面做出意念诱导,而是完全依凭经精密设计的规则本身的运
行机制。”甘绍平认为,国外的一些做法就非常值得借鉴,它一发现假稿,就会
通知作者的单位,要么开除造假者,要么永不录用该单位任何人的投稿,这种震
慑作用是单纯的道德谴责和思想教育的效果所望尘莫及的。

   “大赦天下”,下不为例?

    值得一提的是,为媒体提供狂欢盛宴的湖北“80后市长”周森锋,被指在
清华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时,发表的一篇论文“与他人早前所写的论文相似度超
过50%”。这一下子吸引了对曝光学术论文造假很有兴趣的方舟子。方舟子称,
周森锋除了被网友指出的一篇论文外,还有一篇也涉嫌抄袭,而据方舟子的调查,
周森锋在读研究生期间仅仅发表过两篇论文。媒体的质疑,使周森锋的母校清华
大学成为被舆论质问的对象:对周森锋的抄袭该如何回应?清华大学的答复是:
认真调查。

    葛剑雄对清华大学至今没有对“周森锋涉嫌抄袭事件”给出一个结论感到失
望,但葛剑雄还是认为,对“80后市长”周森锋来说,如果因为论文造假问题
就丢了官,也是很可惜的,因此“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对过去的问题既往
不咎,但前提是周森锋必须认识到错误,因为如果你对自己的抄袭造假不能有正
确的认识,影响的确是太不好了。”

    方舟子对周森锋涉嫌抄袭可谓是“穷追猛打”,并认定周森锋就是抄袭。方
舟子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地位比较高的人的造假不应该放过,要把他们
当作重点揭露的对象,因为这些人的造假危害特别大,影响特别坏,而且容易得
到包庇,所以更需要网民的共同参与。他们不太可能受到实质性的处理,受到舆
论的谴责就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

    对于肆无忌惮的学术造假,葛剑雄认为现行的监督机制已经足够了,关键是
不起作用。葛剑雄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再去建立什么监管机制,没有太大的
必要,现在可以采取“大赦天下”的办法,对之前的所有造假行为不予追究,但
是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官员必须要自觉,不要再把有抄袭等造假做法的学术
文章和产品当作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要在相关地方列举出来。而“赦免”过后的
学术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严谨的学术规范来进行,一旦造假,严惩不贷。

(XYS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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