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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裁判也是为了避免人才待遇的特殊化

  作者:北帆

  很高兴看到我发起的科研成果、项目和人才的评价的话题得到农民等理性而
有见地的参与。我的裁判说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避免弊大于利的过分的物质鼓励。
当然同时也是为了强调改善中国的评价机制的重要。我可能在昨天的新语丝文章
中没有讲清楚,今天补充说明一下。

  提到裁判是出于如下想法:

  1) 用超高薪(以国内水准计)招聘海外华人学者回国弊大于利;

  2) 让这些学者在海外担任裁判也可以发挥其知识和道义的作用,同时避免
了高薪招聘带来的弊端,也避免了回国既作选手又作裁判的利益冲突;

  3)在中国,比人才更缺的是评价机制,得先确保足够的合格的裁判,再谈
选手;

  4)中国存在这科学或技术领军人才的极度短缺,以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文化
传统计,选裁判比买选手更有利于解决这一短缺。

  我猜想农民提到的例子也是国外的故事。我认为国外例子作为借鉴有道理、
有必要,在联系中国现实时要有前瞻性。

(XYS20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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