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凌叔华·『剽窃』案 ●曹 震 《文汇读书周报》(九五年十二月九日)上有韩石山先生《『闲话事件』 的背后》一文,其中提及这么一句:『鲁迅在《不是信》一文中,为了反驳陈 西滢说他抄袭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已提及凌叔华剽窃小说图画的 事。』这句话说得有些含糊,故有一辩之必要,实在关系着两位作家的清誉名 节。 先来看看鲁迅先生的原话吧: 『……因这一回的放泄,我才悟到陈源教授大概是以为揭发叔华女士的剽 窃小说图画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将「大盗」两字挂在「冷箭」上, 射向「思想界的权威者」。殊不知这也不是我做的,我并不看这些小说。「琵 亚词侣」的画,……直到那「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A.Beardsley来……』(《不是信》,原载《语丝》周刊 六五期,收入《华盖集续编》) 看来是鲁迅先生对陈西滢教授的『以子之道,还子之身』——还在了子之 女友身上。到底怎么回事,还得话说从头。 一九二五年十月一日,刚刚接编《晨报副刊》的徐志摩为副刊起用了一幅 新的报头——一幅敞胸半裸的西洋女人黑白画像,在周期刊载的凌叔华的小说 《中秋晚》之后加的附识中透露『副刊篇首广告的图案也是凌女士的』。不久 ,凌的另一篇小说《花之寺》又在《现代评论》二卷四八期上发表。不料,十 月八日的《京报副刊》上登出署名『重余』(女作家陈学昭女士也)的文章《 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揭发这画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今通译『比 亚兹莱』)的作品,不是『凌女士的』,乃『剽窃』之作也。十一月十四日的 《京副》上又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一文,指出凌的小说《花之寺 》是抄窜了柴霍甫的小说《在消夏别墅》。一场『剽窃与抄袭』的风波就此展 开。 那么凌女士到底是不是真犯了这文人大忌呢?看看当事人的说法吧。 徐志摩在看到『重余』文章的当日即致信《京付》编辑孙伏园,中说:『这回 晨报副刊篇首的图案是琵亚词侣的原稿,我选定了请凌叔华女士摹下来制版的 。我谢了她,而没有提画的来源。……我先得把重余先生这份骂完全承担在我 一个人身上,绝对没有旁人的份。……其实琵亚词侣的黑白素绘图案,就比如 我们何子负张廉卿的字,……稍微知道西欧画事的谁不认识谁不爱他?……所 以我即便成心作贼,我也决不会到团城里去偷了那尊大玉佛回来供在家堂说这 是我亲手雕的。』这封信在次日的《京副》上就登出了,应该说足以还凌一个 清白。 至于说凌的小说《花之寺》的污名,实在也是文人小挑剔之故。用陈西滢 的话说『一个作家也尽可无意的,或竟有意的借用另一作家的布局,只要他运 用的方法不同,他周围的空气不同,他人物的个性不同。……所以,虽然那两 篇小说说的是同样的事,读者得的是差不多的感想,它们简直是两件极不相同 的东西。同时却是两件同样美丽的东西。』(《闲话》,载一九二五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现代评论》)这篇小说其实写的实在不坏,后来新月书店就出过以 它题名的凌女士的小说集。 本来风波就该止了吧,不然,有些人就是爱揭人伤疤——哪怕是平空生出 来的或竟是故意硬刻上的。一九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语丝》六三期上有署名 『爱管闲事』者(其实乃章川岛先生也)的《刘博士订正中国现代文学史冤狱 图表》的『戏作』,中间,又把凌叔华女士比拟作Beardsley,理由 是「她描过他的画』。唬得当初的惹祸者徐志摩忙给《语丝》编者周作人写信 ,中说『……凌女士那张图案,我不早就在京副上声明那完全是我疏忽之咎, 与她毫不相干,事实如此,人家又是神经不比蠢男子冥顽,屡次来向我问罪, 这真叫我狼狈万分。』而凌本人,在五月五日《晨副》上发表的一封《致志摩 信》中亲自出来说话了:『去年秋间你初办副刊的前几天,你满处找人画副刊 目录上的图案,……结果你同我选上那个扬手女郎图。你逼我描下来晚上好交 出去付印,……所以就描了,以为不写上我自己名字,描一下又何妨呢?而且 当夜聚餐(大约是晨报社请的)就有许多人问这画,我就也告诉人家从那本子 出来的。哼,那晓得因此却惹动了好几位大文豪小文人顺笔附笔的写上凌□□ 女士抄袭比斯侣大家,种种笑话,说我个人事小,占去有用的刊物篇幅事大呀 !因此我总觉得那是憾事,后来就请副刊撤去此画,这真不值得一议的事情。 』。 末了再说上几句,是关于鲁迅先生的。凌叔华给徐志摩的信里多多少 少也对他老人家露了些怨气,其实也是一场误会。当年因为笔名之故,凌和陈 西滢可能怀疑什么『重余』、『晨牧』都是鲁之化名,于是陈西滢在《闲话》 里反唇相讥,含沙射影,在那封著名的《致志摩》的信(一九二六年一月二八 日)——苏雪林女士称之为『反鲁的第一炮』——里更挑明鲁的《中国小说史 略》来源有问题,鲁在反驳之余,当然也就拿出凌的剽窃风波还击了。个中真 相,还是胡适之先生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给苏雪林的信中说清了:『通 伯先生(即陈西滢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 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温一案,我 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 文人下笔,千万慎重,由陈生怨,一发不可收,此旧为今鉴也。 《读书周报》 (19960309№03)�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