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啊。如果是公司会计,一般会偏向我说的那种做法,就是全部都算先。就算公司会计不一定明白这样做的理由,纯粹从工作方便的角度,也会这种做。为什么?财务都是一个一个年度做的,每年做账结束后文件都存起来了。如果按全部算,先记账,到了两年后假如拿不到钱,就当做坏账注销算了。假如用第二种,两年后记账时还要把以前的东西翻出来,多麻烦啊。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想少算点Revenue。
正确的会计处理,就是按全部算。至于所谓的‘warranty’or Defect Liability Period in the contract,可以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做为“Contingent Liability”来披露。什么叫Contingent?就是说将来的不确定的,你的例子中,这个retention现在根本无法确定2两年后对方能不能不给钱。这个披露的要求是比较重大的数额,如果数额很小,比如你说的几百块,连披露都不需要。几百块的事都要披露,那么财务报表就会厚得不得了。
顺便一提,我前面提到我的前老板。按他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那个retention的部分应该作为deferred income。我认为他的提议是对的。为什么呢?如果现在算成Revenue,那么就变成顾客欠公司的钱,实际上顾客不算欠,因为要等2年后才知道的事情。但如果不算,也不对,因为那个部分也算公司的收入啊。deferred income是最好的答案,算是延迟的收入。将来收到钱了,deferred 就变成realized,如果收不到,就forfeit掉了。但是这种做法在会计上不实用,多弄出一个deferred income。多麻烦啊。所以这种做法暂时不获得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