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VOLTES 于 2008-10-08, 04:50:49:
公告稱,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從環境、食品包裝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确保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質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
公告規定: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高于1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二、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 2.5mg/kg,高于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于2.5mg/kg 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公告稱,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cord ID: 1223452167R011 From: 台灣 (經 UNICODE 轉碼)